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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幼儿师范高等学校小型维修管理制度
日期:2016-12-13 00:00:00  发布人:admin  浏览量:340


为全面做好小型维修工作,提高小型维修效率,达到报修方便,维修及时;科学管理,责任到位;长效服务,师生满意的目标,特制订学校常规维修管理制度。

一、维修申报

1. 发现房屋、门窗、桌椅、水电设施设备、各类器材等(不含教职工私有财产)出现损坏、故障或不安全因素,由管理责任人填写维修报告单,向后勤处报修;教学楼停电、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。

2. 维修报告人需认真填写维修报告单,写明地点、方位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。

3. 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(包括零件),以利提高维修质量,加快维修速度,节约开支。

4. 后勤处安排专人每周对校舍设施、设备进行检查,发现不安全因素,立即采取相应措施,并建立台账;对大范围的维修放在寒暑假前作出全面计划,编造好预算,报校领导审批后,利用假期进行维修。

5. 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,先与后勤处联系定价,到财务处交清维修款后由后勤处派人维修。急需维修的后勤处可先进行维修,损坏责任人需在一周内将维修款交财务室,逾期没有上交的,后勤处将对其进行通报。

二、维修承诺

1. 后勤处接到维修单后,核实维修情况,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,落实具体维修措施。

2. 后勤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,以保证教学、生活的正常运转。一般维修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,紧急维修随叫随到。

3. 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,后勤处应及时报告分管校长审批,外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。具体业务(维修费用、完成时间、监督验收等)由后勤处指定专人负责。

4. 对有些维修任务,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。

三、维修验收

1. 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,请申请人签字,并注明完成的时间和质量。

2. 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,应重新维修;如有客观困难的,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,取得谅解。

3. 后勤处应按周整理好维修单并建立维修台账,供分管校长检查、分析学校财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。

四、维修申报责任人

1. 各部门、各办公室的财产、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、办公室负责人负责。

2. 教室及相应走廊财产、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。

3. 走廊、楼梯、公共场所、公共活动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、值周领导负责。

4.计算机室、报告厅、音乐楼、英华楼房屋报修由计算机老师和专管人员负责。

5. 学生寝室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和宿管员负责。

6.学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,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后勤处反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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